關於地下車庫一氧化碳監測裝置有以下規範要求:
(1)《車庫建築設計規範》JGJ100-2015
7.3.3 當車庫停車區域自然通風達不到稀釋廢氣標準時,應設置機械排風係統,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GBZ 1的規定。
條文說明:機動車庫及非機動車庫摩托車停車區域稀釋廢氣的標準是一氧化碳、甲醛和鉛等的濃度,但以一氧化碳為主,如其稀釋到了安全濃度,其他有害成分亦到了安全濃度。美國工業衛生局許可一氧化碳濃度平均等於小於50ppm,最大等於小於100ppm(不超過1h)即125mg/m3。我國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GBZ 1中一氧化碳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30mg/m3(24ppm)。機械式機動車庫內,有時有積留廢氣和汽油蒸汽,該處應設局部排風予以排除。
7.3.8 中型及以上機動車庫送風、排風機宜選用多台並聯或變頻調速,運行方式宜采用定時啟、停風機或根據室內CO氣體濃度自動控製風機運行。
(2)GB50736-2012《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》
6.3.8 汽車庫通風應滿足以下規定:
1 車庫內自然通風不能滿足CO最高允許濃度應不大於30mg/m3的標準時應設機械通風係統。
2 地下汽車庫宜設置獨立的送風、排風係統。具備自然進風條件的地下汽車庫,可采用自然進風、機械排風的方式。
3 車流量隨時間變化較大的車庫,宜設置CO濃度傳感器,風機宜采用多台並聯方式或設置風機調速裝置。
(3)《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》GB50189-2005
5.5.11 采用CO濃度自動控製風機的啟停(或運行台數),有利於在保持車庫內空氣質量的前提下節約能源,但由於CO濃度探測設備比較貴,因此適用於高峰時段不確定的地下車庫在汽車開、停過程中,通過對其主要排放汙染物CO濃度的監測來控製通風設備的運行。
(4)《綠色建築評價標準》GB-T50378-2014
8.2.13 地下車庫設置與排風聯動的一氧化碳濃度監測裝置,評價分值為5分。
(5)山東省工程建設《綠色建築評價標準》DB37 / T 5097-2017
8.2.11 地下車庫設置與排風設備聯動的一氧化碳監測裝置,評價分值為7分。
(6)《民用建築綠色設計規範》JGJ/T 229-2010
9.5.5設置機械通風的汽車庫,宜設一氧化碳檢測和控製裝置控製通風係統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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